离婚时三个孩子怎么判才合适?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和对方有三个孩子,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想知道法院在判定三个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怎么分配才会对孩子最好,自己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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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就有明确规定。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像经济状况,收入稳定、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质,品德良好、教育程度高的一方,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利;还有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然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通常情况下,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常见的是一边两个,一边一个,但这不是绝对的。父母双方也可以先自行协商,比如协商轮流抚养等方式,只要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法院一般会准许。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做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最有好处的决定。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在法院参与下达成协议,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交替直接抚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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