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怎么发,会告诉当事人吗?


法院发放判决书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并且肯定会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判决书的送达方式以及告知当事人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第二种是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三种是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第四种是邮寄送达,法院会通过邮政机构将判决书寄给当事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种是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最后一种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发出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无论采用哪种送达方式,法院都有义务确保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的内容行使自己的上诉权、申请执行权等相关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疑问或者认为送达程序存在问题,也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