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看守所的人寄钱?
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我想给他寄点钱,让他在里面能过得好点。但我从来没做过这种事,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方式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寄钱,寄钱的时候又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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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的人寄钱,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前往看守所的接待大厅办理财物递送手续,直接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进行登记入账 。 其次,通过邮局汇款。在汇款时要写清楚看守所的地址以及被羁押人的信息,汇款单到达后由看守所民警领取并代为保管。 再者,还能通过网络渠道汇款。不过这需要先联络当地看守所,确定汇款账号,之后根据看守所指定的卡号进行转账操作。 另外,也可以亲自携带款项到看守所,交给当值警员,同时告知对方收件人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在寄钱时,一定要确保提供准确的被羁押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监室等。同时,要按照看守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来操作,以保障寄钱过程顺利,让在押人员能及时使用到款项。 相关概念: 《财物保管登记表》:是看守所用于记录代为保管人犯财物详细信息的表格,要清楚记录财物各项特征,并由人犯签名捺印,以便规范财物管理和后续使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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