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未成年少女未遂该如何判刑?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有个成年人试图猥琐未成年少女,但没有成功。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判,是会从轻处理吗?具体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很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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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猥亵未成年少女未遂的判刑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到目的的行为。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猥亵未成年少女(非儿童)未遂,一般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是猥亵儿童未遂,则要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且考虑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如果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如果是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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