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判刑?
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例,自己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要是有人触犯了新刑法里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到底会怎么判呢?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形的量刑标准 ,心里有个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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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系统里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搞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像计算机病毒这类破坏性程序,影响了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且后果严重,这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首先,如果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后果严重”包含多种情况,比如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等。 其次,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法律中并没有非常明确详细地界定“后果特别严重”具体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比如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影响的范围极其广泛、导致的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等来综合判断。 最后,如果是单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单位犯罪不仅单位要交钱受罚,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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