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赌博放贷会怎么量刑?
我有个朋友,他被牵扯进了组织赌博放贷的事情里。现在事情闹得挺大,人也被带走调查了。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涉嫌组织赌博还放贷的情况,最后会怎么量刑呢?我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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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组织赌博和放贷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量刑标准,下面我们分开来说。 对于组织赌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聚众赌博”,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而“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关于放贷行为,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在组织赌博过程中进行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模式,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参与人数、获利金额、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要是既构成组织赌博罪,又构成高利转贷罪等其他犯罪的,可能会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会根据不同罪名分别量刑后,再合并决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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