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会如何判刑,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对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具体会怎么判刑呢?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好对这个罪名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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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乱用手中的权力,非法批准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行为。 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具体标准如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 此外,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且,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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