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回流人员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参与了诈骗活动,后来被劝返回国成了回流人员。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诈骗回流人员判刑是怎么规定的,会比普通诈骗犯判得更重吗,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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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回流人员”。这通常指的是那些在境外参与诈骗活动,之后返回国内的人。对于他们的判刑,其实和普通的诈骗犯罪一样,都是要依据诈骗的具体情况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条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诈骗回流人员,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如果回流人员是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回流人员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如果回流人员在诈骗过程中情节恶劣,比如诈骗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所以,诈骗回流人员的判刑是要根据诈骗数额、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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