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敲诈罪如何判刑,在法律上怎样认定?
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事,感觉好像涉及到团伙敲诈。有几个人老是威胁我,让我给他们钱,不然就对我不利。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如果真构成团伙敲诈罪,会怎么判刑呢?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是不是团伙敲诈罪的呢?特别想弄清楚这些,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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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团伙敲诈罪在法律上的认定。团伙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个成员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看,它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侵犯的对象就是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比如以恶害相通告,要是被害人不按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某个时间遭受不好的后果。威胁内容很多样,像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都算,而且威胁方式不限,明示暗示都行,语言文字、动作手势都可以用来传达。 接着讲讲判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团伙犯罪中的主从犯,判刑也有不同。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个体或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地区对于数额大小的认定标准会有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定义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则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地方司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执行标准,不过需要报上级司法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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