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刑法是如何判刑的?


杀人在刑法中的判刑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故意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故意杀人,就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可是性质很恶劣的犯罪。像一些有预谋、手段残忍的杀害他人的行为,一般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幅度内量刑。而情节较轻的情况,比如防卫过当导致的杀人、基于义愤杀人等,就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量刑时会综合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和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量刑可能会有差别;犯罪手段是否残忍,使用残忍手段杀人肯定比一般手段量刑要重;犯罪后的表现,要是犯罪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还有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取得谅解的话,在量刑上也可能会适当考虑从轻。 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情况较为特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样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参照上述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