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废量超过700吨会怎么判刑?

我所在的工厂涉及危险废物处理,最近发现处理的危废量超过了700吨。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制裁,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如何判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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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对于危废量超过700吨的判刑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而危废量超过700吨,远远超过了三吨的标准,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大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等加重情节。 所以,一般情况下,危废量超过700吨,法院大概率会按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来进行判决。不过,具体的判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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