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村里有人说有个当官的好像非法征用了咱们的地。我就想弄明白,要是真构成新刑法里说的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到底会怎么判呢?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呀?我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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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下什么是非法征用土地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或者不按规矩,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乱用权力去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很低的价格出让出去,这就是非法征用土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这种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那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怎么才算“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明确规定。比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总之,对于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要综合考虑情节是否严重以及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的损失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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