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罪加诈骗罪该如何判刑?
最近了解到一些偷渡后又进行诈骗的案例,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既犯了偷渡罪又犯了诈骗罪的情况具体是怎么量刑的。是简单把两个罪的刑罚相加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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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偷渡罪(偷越国(边)境罪)加诈骗罪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综合判定,一般会遵循数罪并罚的原则。 首先,来看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偷越国(边)境、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等情况。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犯罪团伙多人结伙偷渡,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受到相应惩处。 其次,关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来说,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调整。 最后,当一个人同时犯有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时,法院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具体的并罚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可能会在3年以上3年6个月以下酌情确定。当然,实际判刑还会考虑犯罪人的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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