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如何量刑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罪名,挺好奇它具体是怎么量刑的。我想知道不同情节下,像是刚构成犯罪、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等,分别会怎么判,罚款又是怎么规定的,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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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商家把不能吃的、有毒有害的东西加到食品里去卖,或者明明知道食品里加了这些有害的东西还卖 。 关于它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罚金数额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两倍以下 。 其次,如果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导致很多人出现比较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等情况,就可能适用这个量刑区间 。 最后,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罚款数额仍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以下,或者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总之,法律对这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以此来保障大家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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