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盗窃前科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具体会怎么判刑呢?
我身边有个盗窃案子,嫌疑人之前有过盗窃前科,不过后来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重点考虑哪些因素,是会从轻处罚还是从重处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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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盗窃前科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判刑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关于前科的影响。如果前科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例如,《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其次,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表明被告方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了弥补,展现出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通常会予以适当从轻量刑。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后,具体的判刑还会结合盗窃案件本身的情况,如涉案金额、盗窃手法、盗窃次数等。如果盗窃金额较小、情节较轻,有可能判处缓刑等较轻的刑罚;而如果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使有谅解情节,也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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