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保护条例中非公路标志标牌如何设置?
我想在公路旁设置一些非公路标志标牌,但不清楚在《公路保护条例》下该如何操作。不知道设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有没有什么禁止性的规定。怕自己违规设置,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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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旁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概念。非公路标志标牌就是那些不是为了公路自身的建设、管理、维护等目的而设置的标志标牌,像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牌等都属于这一类。 关于设置条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也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这就意味着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不能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和交通安全。 从设置流程来讲,通常需要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设计图等相关材料。公路管理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公路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就会予以批准;若不符合,会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者不予批准。 此外,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还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标准。比如,标志的尺寸、颜色、字体等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以确保其不会对驾驶员等交通参与者造成视觉干扰。如果违反规定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以,在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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