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有一方不同意离该如何解决?


如果离婚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让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比如长期沉迷赌博、吸毒,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要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并且不履行夫妻义务;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来判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是,想要离婚的一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就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