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又查不到档案的情况下,要怎么起诉离婚呢?
我和配偶的结婚证不慎丢失,去相关部门查档案也没查到。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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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证丢失且查不到档案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的方法及相关依据: 首先,尝试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可以借助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最初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相关部门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确实无法补办结婚证,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比如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以此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进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如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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