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诉到法院离婚?


要起诉到法院离婚,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那么可以在其常住地法院起诉。例如,被告的户口在A市,但长期在B市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 其次,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1. 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通过离婚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同时要陈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离婚。 2. 身份证明: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3. 婚姻证明及登记文件:如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4.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的话,需要提供,用于确定子女的身份和相关权益。 5. 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是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及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然后,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会被受理。这里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立案后,法院的立案庭会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接着,双方到庭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愿撤诉,法院会继续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裁决,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