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国未归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男方结婚后,他出国了并且一直没回来,现在我想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法院会不会受理这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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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出国未归时,女方想要起诉离婚,可参考以下不同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并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男方户口地址与常驻地不一致,女方可以向男方常驻地法院起诉;要是男方找不着人、被关押或不住在国内,女方就可以在自己家乡(即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国外一方在所在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谁先起诉,当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无法联系到男方,女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若男方仍未出现,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但需注意,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男方未到庭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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