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怎么样向法院起诉呢?


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首先,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撰写好的起诉状及副本,还可以准备能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辩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知情权和答辩权,让被告有机会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进行回应和反驳。 **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开庭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