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五险一金如何转回本地?
五险一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它们从外地转回本地的方式各有不同。
首先是养老保险,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应在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同时生成并发出《参保凭证》,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失业保险的转移,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转移问题,因为这两项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而且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职工到新的工作地后,由新单位在当地为其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同时原单位应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账户内。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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