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区域调入如何办理?
我换工作到了另一个城市,之前的公积金需要跨区域调入新城市。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要去原城市办理还是新城市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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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跨区域调入,指的是职工工作城市变动后,将原工作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到现工作地公积金账户的操作。这一操作有利于保障职工公积金权益的连续性,方便职工在新的工作地使用公积金。 首先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当职工在新工作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就可以申请将原公积金账户余额跨区域调入。 下面来说说办理流程。第一步,职工要在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入职证明材料,前往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填写开户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职工需到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持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前往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等相关表格,提交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出手续,并将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至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最后,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入账处理。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的资金后,会将资金计入职工在新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资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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