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怎么转移到异地?

我工作调动到了外地,之前在本地交的社保想转移到现在工作的地方,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社保转移到异地的详细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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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到异地,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以保障社保权益的连续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社保转移到异地的相关信息。 首先是养老保险的转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接着是医疗保险的转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并持此凭证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至于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一般来说,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而且社保转移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建议在离职或跨地区流动后尽快办理,以免影响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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