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不太清楚这份协议书要怎样才能生效,还有是不是必须要去公证才有效。希望能了解具体的生效条件以及公证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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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和公证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作出约定的书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当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这是因为离婚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但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双方都签字了,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公证并非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仍然具有约束力。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方式,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强一些,但并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定条件。例如,在一些涉及财产分割的纠纷中,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在诉讼中可能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关键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公证并非必需。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双方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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