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不想离婚的答辩状,怎样写才有利?


写一份有利于不想离婚的答辩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格式要规范。在答辩状的开头,应明确写明答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等,同时也要写明被答辩人的相关信息。接着,表明案由,即针对的离婚诉讼案件,然后提出请求,例如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等。 其次,内容要充实且有针对性: 1. 明确表明态度:开篇就要清晰、坚定地表明自己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强调婚姻关系仍有存续的价值和意义。可以陈述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比如是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共同度过了许多美好时光,这些都能体现婚姻并非毫无挽回的余地。 2. 反驳离婚理由:认真剖析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并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例如,如果对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那么可以找出反例进行反驳,像虽然近期有矛盾,但仍有互相照顾、关心的事例,表明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若是以性格不合为理由,可以指出双方正在努力磨合性格,并且在相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成果;若涉及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可以表明这是正常家庭都会面临的情况,且双方有能力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3. 阐述自身优势与努力:强调自己在婚姻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对家庭的付出,对配偶的关心照顾等。同时表示愿意为改善婚姻关系做出更多努力,如参加婚姻辅导课程或者寻求家庭调解等。 4. 提及家庭因素:如果有孩子,可以阐述离婚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如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也可以提及双方家庭的意愿,比如双方父母都希望夫妻双方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答辩状中要围绕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一核心进行阐述,以争取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