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的子女安排部分究竟该怎么写呢?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的子女安排部分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抚养权归属**:要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一方需承担起日常照顾、教育等主要责任。比如,若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那么女方就需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照料和监护。
**抚养费相关**:
- **费用标准**:明确不直接抚养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该数额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例如,若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较大,那么抚养费相应也应设定得较高一些。
- **支付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同时,要明确支付的具体时间节点,比如每月的1 - 5日前支付。
- **支付期限**: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若在协议中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则适用该约定。例如,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探视权约定**:探视权的约定至关重要。需明确不直接抚养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例如,可约定每周周末为探视时间,探视地点为孩子居住的住所附近公园,探视方式为一方可将孩子带出共同活动等。这样详细的约定能避免日后因探视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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