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书该怎么写?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的撰写需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先,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住所等。这是为了明确协议双方的身份,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例如: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XX,电话:XX,住所:XX;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XX,电话:XX,住所:XX。 其次,需明确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就孩子抚养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接着要详细说明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等,并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例如:被扶养人XX,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XX年XX月XX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再者,关于抚养费及支付方式也是关键内容。生活费方面,要明确从具体日期起由一方按月或按年等方式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并可约定生活费在原有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直至被抚养人达到特定阶段,如大学毕业止。教育费方面,需说明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哪一方承担,同样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例如:生活费从XX年XX月XX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XX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X%;教育费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另外,探望权的安排也不能忽视。若非抚养方享有探望权,需要明确规定探望的时间、方式、频率等具体细节,以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的正常接触和交流。例如:甲方享有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的权利,探望时间为每周周六下午2点至6点,探望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住所接送孩子等。 最后,协议结尾部分应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认协议的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