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严谨对待,以确保其合法有效且能保障双方权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一是双方基本信息。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等,这能明确协议主体。 二是表明自愿离婚的态度。清楚地说明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情形。 三是子女抚养相关内容。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比如儿子或女儿由哪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例如每月支付多少,是按月、季度还是一次性支付;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包括探望的时间、方式等 。 四是财产处理部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划分,如房产,要写明房屋地址、产权归属;车辆要明确车辆品牌、车牌号、归属;还有存款要说明存款金额、开户银行等。对于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债券等也需一一约定清楚。 五是债务分担。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哪些由男方承担,哪些由女方承担。 六是可以约定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 七是违约责任。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八是协议生效时间。一般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