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在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有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意思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登记结婚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不履行照顾义务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些情况下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一般归双方共有,通常会平均分割。不过,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上述提到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另外,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