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夫妻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都是教师,最近感情出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比较迷茫,想知道像我们这种夫妻都是教师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怎么判?主要想了解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方面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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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教师夫妻离婚的判决,和其他职业夫妻离婚判决一样,都是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的。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院判定离不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 然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情感亲密度等。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疾病,或者工作性质导致无法承担照顾子女重任,在判决时会有所考量。 最后是财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个人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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