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劈腿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男方劈腿了,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我们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都会怎么判呀?心里很没底,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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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劈腿,法院会依据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公正判决。 首先是婚姻关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男方的劈腿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调解无效时,法官通常会批准离婚请求。但要是男方只是普通出轨,没有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且女方不想离婚,坚持要求调解和好,那么法院有可能不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法官将依据子女权益最大化原则来裁定抚养权归属。比如会考虑孩子平时主要由谁照顾、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年龄较大有表达意愿的能力)等因素。同时也会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根据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情况等综合确定。 然后是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劈腿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上,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让男方少分财产,以此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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