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损害赔偿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在湖北,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对方存在过错,我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的管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到底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相关诉求。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在湖北,如果被告的户籍在武汉某区,那么通常就向武汉该辖区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虽然户籍在湖北襄阳,但已经在武汉武昌区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么就应该向武汉武昌区的法院起诉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湖北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要根据被告以及自身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