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执着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丈夫执着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判决。 首先,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能否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矛盾,重归于好。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比如证明自己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或者妻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等,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丈夫需在半年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法院判决离婚时,还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一并作出裁决。财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术语,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