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不肯离婚,女方要怎么做才能离婚?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了,可他就是不肯离婚,我真的很苦恼。我想知道具体该采取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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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公不肯离婚时,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 首先,女方可以尝试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例如,可以请求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介入,看是否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矛盾,促使男方同意离婚。但调解并非法定的必经程序,女方也可以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 起草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离婚)以及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女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男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受伤照片等);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需要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会对女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向男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需要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 6. 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女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婚姻状况稳定的考虑,极有可能拒绝女方的离婚请求,作出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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