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对方右转两车撞,责任该怎么划分?


在确定直行和右转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弯车辆应当礼让直行车辆。也就是说,在正常的交通场景中,如果直行车辆没有任何违章行为,那么右转车辆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的通行秩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直行车辆也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当右转车辆已经处于转弯过程中,而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避让,从而导致两车相撞,此时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 如果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的路口设有明显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却未遵守该规定,进而引发与右转车辆的碰撞事故,那么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直行车辆却强行通过,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若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强行闯过红灯,并与依照信号灯指示正常右转的车辆发生碰撞,则直行车辆需承担全部责任。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 当车辆行驶至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时,应遵循右侧优先通行原则,即无论右侧来车为直行车辆抑或转弯车辆,均应给予右侧车辆优先通过权,否则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