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身份证丢了能否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的身份证不小心弄丢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正常办理离婚手续。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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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身份证丢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临时身份证是在正式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情况下,为满足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需求而发放的证件,它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若没有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凭借此证明材料也能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未曾办理过身份证件的,必须依法先办理户籍登记,才能取得临时身份证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虽然身份证丢失可能会给办理离婚手续带来一些不便,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后,一般是可以正常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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