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我最近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情况有些疑惑。我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给这种犯罪行为定罪和确定处罚力度呢?是根据制造的相关物品数量,还是有其他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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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准确来说是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简单讲,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能够用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发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对于该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如下:首先,如果实施了此犯罪行为,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是针对一般的犯罪情形。 要是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的数量巨大,那就会面临更重的处罚,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当数量特别巨大时,处罚更为严厉,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破坏国家税收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环境。不同的量刑幅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犯罪情节越严重,处罚就越重。这样规定也能起到威慑作用,防止有人进行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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