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木材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木材运输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啥情况会被立案。比如运输的木材数量达到多少,或者有哪些特定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法运输木材从而立案。想了解清楚具体的立案标准,心里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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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木材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如果是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这里的“立方米”是对木材体积的计量,“幼树”一般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举例来说,如果非法运输的盗伐林木经测量体积达到了二十立方米,或者运输的幼树数量达到一千株,就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 其次,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运输的是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珍稀林木,即使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运输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即使数量较少,但由于其珍贵性和保护价值高,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上述情形下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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