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过错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代位求偿案是怎么回事?

我买了财产保险,结果因为别人的过错导致我的保险财产受损了。保险公司赔偿我之后说要代位求偿,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想了解下在这种因过错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代位求偿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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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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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过错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代位求偿案中,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实际的代位求偿案件中,当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受到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就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二,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其三,代位求偿的金额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为限。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整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比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公司可以相应地扣减保险赔偿金。 代位求偿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使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同时让有过错的第三者承担应有的责任,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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