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担心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不太清楚到底怎么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要是真的被认定无效了,又该怎么处理呢?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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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简单讲,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民法典》里有不少相关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签的合同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就是说双方并非真心想按合同内容履行,只是做个样子,这样的合同没有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般无效,但要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除外。这得具体看规定的性质和对合同的影响。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就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秩序的合同,同样无效。像一些有违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这种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正当权益。 再讲讲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一样。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一方因相信合同有效进行了生产投入,结果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另一方就得赔偿相应损失。总之,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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