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财务获利11万算不算严重的情况?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个开设赌场的案子,其中涉及到财务获利11万。我不太清楚这种获利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严重的情形,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刑罚,以及判断严重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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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财务获利11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首先,来解释一下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包括传统的实体赌场,也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网络赌场形式。 其次,关于“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的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本题中,财务获利11万已经远远超过了3万元的标准。 最后,从法律处罚来看,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开设赌场罪获利11万一般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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