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起诉能生效吗?


离婚协议起诉是否生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双方并未完成离婚程序(即未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未生效),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条件是双方成功离婚。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方式,但后来一方反悔并提起离婚诉讼,此时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生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其次,若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只能就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方面存在特定情形时起诉。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若离婚后,一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再次起诉,且没有法定撤销、无效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为婚姻关系在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已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