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就一定是累犯吗?


有前科的人不一定就是累犯。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前科”和“累犯”的概念。前科是指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留下了犯罪记录。而累犯是一种更为特定的法律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其次,累犯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例如,前罪是抢劫罪(故意犯罪),后罪是盗窃罪(故意犯罪),才有可能构成普通累犯;如果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即使后罪是故意犯罪,也不构成普通累犯。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才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前罪判处管制,后罪判处有期徒刑,就不构成普通累犯。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例如,甲在2015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0年刑罚执行完毕,若在2025年之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就可能构成普通累犯;如果在2025年之后再犯罪,则不构成普通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曾受到过刑事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又再次犯下同样罪行的犯罪分子。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的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的限制。 最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