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科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前阵子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科已经给出了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后续还有没有其他事儿,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事故处理完、算结案了呢?想了解下后续还有什么要做的。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事故认定
  • #结案标准
  • #责任划分
  • #赔偿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故科出了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就算结案了。 首先,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的一种认定和划分,它只是确定了事故里谁该负什么责任,但这并不代表整个事故处理就此结束。 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表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就说明,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没有解决,那案子就还没结。 通常,交通事故结案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二是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三是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了。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以说,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只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后续可能还存在赔偿协商、调解、诉讼以及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的复核等情况,只有这些事项都处理完毕,才可以说整个事故真正结案。 相关概念: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于确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文书,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认定结果的书面申请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