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广告发票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费?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平时给客户开广告发票。最近听说开广告发票可能要交文化事业费,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开广告发票就必须交文化事业费,有没有什么情况可以不用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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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开广告发票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费,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概念。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费用,它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文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您开具的广告发票,对应的业务属于上述规定的广告服务范围,那么就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免征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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