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委托之后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我之前委托了一个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还签了委托合同。但后来我撤销了委托,结果发现这人在我撤销委托之后又以我的名义签了个协议。我就想知道,这个在我撤销委托之后签的协议还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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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委托之后签订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委托合同后,双方之间的委托法律关系就结束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 一旦委托被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份合同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受托方基于该已撤销委托合同所签订的任何协议都无效。因为此时受托方已经没有了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法权限。例如,受托人在委托撤销后,以委托人名义签订买卖协议,由于委托已不存在,该买卖协议对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如果因为这种无效行为取得了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要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就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要是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撤销委托后签订的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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