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下发后还需要公告吗?
我和配偶打离婚官司,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听说还可能要公告。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公告的流程和时间又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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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下发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告。通常法院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常见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法院一般会通知当事人前往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相关办公地点,从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处拿到判决书。 其次,法院也可以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如果当事人拒不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当事人不愿意接收判决书,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将判决书留在当事人住所等指定地点,就视为已经送达。 另外,如果法院通过常规方式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法院会按照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地址或者其他有效地址进行邮寄,当邮件被签收或者按照规定被退回时,也完成了送达程序。 而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才需要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总之,离婚判决书是否需要公告送达,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常规方式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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