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嫖成,被敲诈勒索这种情况算是嫖娼吗?
我朋友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本来打算嫖娼,钱也给了,但最后没嫖成,还被对方敲诈勒索了。他现在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嫖娼,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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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嫖娼没嫖成被敲诈勒索是否算嫖娼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主观的嫖娼意图,并且已经谈妥嫖资等相关事宜,即便未能实际完成性交易行为,依然可能被视为嫖娼行为。不过,由于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被敲诈勒索对象,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主观嫖娼意图,比如只是遭遇了诈骗陷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有一些经济往来,但并无真正嫖娼的想法,一般不会认定为嫖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敲诈勒索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之,具体是否认定为嫖娼,需要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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