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主动取保候审是不是意味着问题不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警察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意味着问题不大。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警察主动取保候审可能是基于上述多种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符合第一种情况,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面临的刑罚不重,这种情况下可能给人感觉问题不大。但也有可能是因为符合其他情况,像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道主义考虑而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其涉嫌的犯罪行为本身可能是比较严重的,后续还是有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此外,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案件仍然会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继续进行,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之后可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所以,即使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仍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警察主动取保候审就意味着问题不大。





